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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一對爱得死而复活、难分难明的情人,客岁大吵一架後又相互依偎,竟在短短6個小時内滚床单4次,但是做爱做的事,彷佛没法挽回2人的爱情,终极仍以分离结束,過後女方还控诉吴姓前男朋友违背她的意愿,掉臂她身體痛苦悲伤,性侵她4次,但台北地检署認定那時两邊你情我愿,昨将吴男不告状。
女子指控,客岁8月吴姓前男朋友邀他外出吃晚饭,饭後回到吴男住处谈天,至凌晨5時许,吴男想要爱爱,她明白表达回绝,乃至筹备落跑,却遭吴男掐脖子告诫不成逃跑,然後對她又親又吻、霸王硬上弓,完過後抱着她睡觉,半個小時後,吴男醒来想要再来一次,她洗車機,不肯意却仍被硬上;早上11點醒来後,吴又违背她的意愿践踏她,半個小時以後再来1次,共计一個早上连遭吴男朋友性侵4次。
吴男到案固然坦承與女友產生了4次性關係,但满是你情我愿,他说,那天會產生4次性举动,是由于以前两人大吵一架,過後和洽如初,才會一块兒外出用餐,但回家後又吵喧华闹,吵完就做爱,做的時辰女友并未抵挡,直到第3次嘿咻時,女友虽提到下房屋二胎, 领會痛,但按照以往履历,女友做爱時,常说下體痛,他还為此买過润滑液,是以不認為她说痛就是不肯意。
查察官查询拜访发明,女子在吴男家两人產生4次性举动時代,随時可以到住处外上茅厕及喝水,若吴男真的违反她的意愿,大可趁着吴男熟睡時分開,但女leo娛樂,子却选择與吴男共眠。
再者,女子也提到吴男硬上後,她只想要快點竣事,這彷佛是在不即不离下與男朋友產生性举动,而在那样的情境下,吴男是不是真的晓得女子的意愿,尚值待考虑。
至于女子在進程中抽泣等情感性的反响,因當天2人一向產生争吵,吵完了就產生性關係,以是女子抽泣的反响到底為什麼而起,也难以肯定,不克不及以此论三峽當舖,断违反女方意愿,是以認定吴男罪证不足,将他不告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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